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开设赌场罪,会怎么判?

邓五英律师
邓五英 专职律师 ·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

相关领域:开设赌场罪/赌博罪

本案是广东省中山市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、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,法院结合自首、赔偿谅解、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对被告人数罪并罚,邓五英结合(2022)粤2072刑初3276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法律问题。

核心争议与裁判结论

邓五英结合(2022)粤2072刑初3276号生效判决分析:本案中被告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、开设赌场罪两罪,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该结果是在认定被告人对开设赌场罪构成自首、故意伤害罪坦白、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、被害人对故意伤害案存在过错等情节基础上作出的。

本案争议焦点为: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的认定、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最终如何对两罪数罪并罚。

案件事实与裁判点评

被告人白某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冲突,打斗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二级,自己受轻微伤,案发后被告人白某赔偿被害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。另外,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,白某在自己经营的士多店内开设赌场,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,从中抽头渔利,供多人以多种方式赌博。公诉机关指控开设赌场抽头渔利20余万元,属于情节严重。

被告人认可两项罪名的定性,但辩称抽头渔利仅有1万余元;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抽头渔利20余万元证据不足,且被告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供述开设赌场事实,构成自首,被害人对故意伤害案存在过错,请求从轻处罚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抽头渔利达到20余万元,对公诉机关该指控不予认定;被告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主要犯罪事实,应当认定为自首;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存在过错,被告人坦白罪行且赔偿谅解,最终依法数罪并罚作出判决。

从辩护实务角度分析,本案辩护策略切入点准确,核心围绕证据不足抗辩抽头渔利数额,同时积极挖掘自首、被害人过错等量刑情节,最终均被法院采纳,体现了证据审查在刑事案件中的核心作用。

关联法律问题解答

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证据不足怎么处理?

根据刑事诉讼一般规则,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要求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印证,法院会按照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的事实认定,对证据不足的指控不予采信。在本案特定事实下,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抽头渔利达到20余万元,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情节严重,直接降低了量刑档次,这是辩护获得有效结果的关键点。

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是什么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三款规定,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,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,合并执行,种类不同的,分别执行。

在本案中,两罪总和刑期为三年四个月,单个罪名最高刑期是二年六个月,法院在该幅度内酌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,符合法律规定。

办案视角提示

邓五英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,给出以下建议:
涉及数额的犯罪,证据审查是辩护的核心。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印证,辩护方可以从证据不足入手提出抗辩,争取有利于被告人的数额认定,进而影响量刑档次。本案正是因为抽头渔利数额证据不足,法院没有认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,大大降低了量刑幅度。
自首认定不限制在采取强制措施后。只要被告人在尚未被讯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,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就可以认定为自首,依法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本案中被告人对开设赌场罪被认定为自首,获得了从轻处罚,对最终量刑结果影响很大。
遇到此类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刑事案件,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逐个梳理每个罪名的量刑情节,争取最优结果。

案例检索信息

案号:(2022)粤2072刑初3276号
案由:故意伤害罪、开设赌场罪
审理法院: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
裁判日期:2023年2月20日

法律依据

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: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  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、三款: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
本文由邓五英解析,案例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,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,仅作法律实务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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